Monday, May 15, 2006

72

上週五,我在極趕的情況下,準備好一束總共二十多份的文件,在收工前,趕緊送到大狀那裡去。

三十分鐘後,才發現,首五份文件,秘書沒預份(或是我根本沒叫她做!!),把從法庭來的正本送走了大狀處!

原本是該先備份,然後給大狀複印的文件,正本留給我們的。現在是正本給大狀送去了,我們沒備份。

不妙。

如果給上司發現了,怎麼辦?(若弄丟了文件,又怎辦?!)堂堂一個律師,這麼小的一件事,怎可如此疏忽?是秘書搞錯又好,自己出的文件,怎能如此出錯?

然後至今早上班為止,渡過了七十二小時的緊張。

昨夜,跟他一起禱告。

求神給我機會更正錯誤,不要讓老闆發現(至少讓我先補鑊)…

…緊張…

今早上班,上司未回來前,我趁著要上法庭辦事,溜到大狀那裡,(事先已給她打過電話,她替我安排在她的reception可以拿回文件,說了句"You've got to be careful with these things";並知道我的上司是不知道這件事的!)影印複印本給她,自己拿回正本,再趕到法庭辦事,再趕回來…

其間一直的禱告著。

回來後,發現上司在房中,但應未發現我的失誤。

File在上司房中,有空檔時,我便會把它拿回,將文件歸位。

終於緊張完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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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啊,我真的真的很謝謝你,聽了我的禱告。我以後不敢大意了!

求你賜力量給我,讓我獨獨為你而活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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