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ne 08, 2006

原來

今天跟上司同事一起在影印機前。我明暸了一點事。

用來「起」釘書釘那道具,是很有用的。

因為,在我以為,只是兩張紙釘在一起,我是不必要用那文具的協助就能自己靠手指拉開那釘之際,那釘書釘在我一拔之下…

…橫插在我的右手食指的指甲下!

弄了好幾次才可拉開呢。

全寫字樓都聽到我的喊叫聲。真羞。

不過,大家都沒甚反應,因為太常見。(真羞。)

最好笑,是J的反應:「做乜咁睇唔開 …唔好釘落無名指或者中指呀,戴唔到戒指就唔好啦!」

最妙是那句:「定係你想同Eric講: 呢個係天意,你隻戒指粒石唔夠大,所以我隻手唔想戴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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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:

At 1:41 A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呢個阿J講得好呀!!阿未婚夫識做啦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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