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
今天跟上司同事一起在影印機前。我明暸了一點事。用來「起」釘書釘那道具,是很有用的。
因為,在我以為,只是兩張紙釘在一起,我是不必要用那文具的協助就能自己靠手指拉開那釘之際,那釘書釘在我一拔之下…
…橫插在我的右手食指的指甲下!
弄了好幾次才可拉開呢。
全寫字樓都聽到我的喊叫聲。真羞。
不過,大家都沒甚反應,因為太常見。(真羞。)
最好笑,是J的反應:「做乜咁睇唔開 …唔好釘落無名指或者中指呀,戴唔到戒指就唔好啦!」
最妙是那句:「定係你想同Eric講: 呢個係天意,你隻戒指粒石唔夠大,所以我隻手唔想戴!」
^_______________^
1 Comments:
呢個阿J講得好呀!!阿未婚夫識做啦!
Post a Comment
<< Home